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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微信、微博上被人骂了怎么办?可以起诉赔偿吗?

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20-06-18 08:15:20

       互联网时代,我们如果心中对某人不爽,很多人会选择在微信、微博骂人、喷人,打打嘴炮,过过嘴瘾,觉得网上“言论自由”、管不着、抓不到。

  殊不知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如果利用微信、微博辱骂他人,不仅会惹麻烦,而且会构成侵权乃至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案例分析

  (案例来自中国法院网)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在村民微信群辱骂原告孔某,侵害孔某的名誉权,最后被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某和孔某系同村村民,两人曾因投资发生纠纷。2019年12月,王某在两人所在的村民微信群里(微信群共有70人)中多次发表“孔某断子绝孙......败类”等污秽性言语,辱骂、侮辱孔某,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020年1月,孔某向奉化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多次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已经损害了原告孔某的名誉权。法院结合王某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判决被告王某在微信群向原告孔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二、相关法律法规

  1、宪法

  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民法总则

  第120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侵权责任法

  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4、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以并处伍百元以下罚款。5、刑法

  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三、惠兴邦律师分析

  1、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开展社交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

  2、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里损毁他人名誉构成侵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承担侵权责任;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在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遭遇侵权,被侵权人要注意保全证据,可以通过公证处做证据保全、录制视频或邀请第三方证明等方式将侵权事实保存下来。

  4、保全证据后,通过向侵权人发律师函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如果得不到解决,再起诉要求相应赔偿。不要盲目起诉,毕竟诉讼成本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