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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诉讼时效,胜诉可能变败诉
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20-08-12 03:04:04
01前言
2019年1月21日,惠兴邦律师通过《有钱别任性,请管理好自己的债权!》一文向大家介绍了如何管理债权,其中涉及到了诉讼时效问题,今天我们专文介绍如何让诉讼时效中断从而更加从容的管理债权。
02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1年1月1日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后适用)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0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1年1月1日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后适用)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04现实生活中如何中断诉讼时效
一、起诉或仲裁
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或申请仲裁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注:主张的权利获得认可后,还需要在特定期间内申请法院执行,一般来讲申请执行的时间为两年。
二、请求
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主要途径有:邮寄文件后有回执单、发出通知后有对方签字盖章的回执文书或者在国省级媒体发出公告等。
三、认诺
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
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重新出具欠条、出具书面还款承诺等。
2019年1月21日,惠兴邦律师通过《有钱别任性,请管理好自己的债权!》一文向大家介绍了如何管理债权,其中涉及到了诉讼时效问题,今天我们专文介绍如何让诉讼时效中断从而更加从容的管理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1年1月1日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后适用)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0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1年1月1日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后适用)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04现实生活中如何中断诉讼时效
一、起诉或仲裁
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或申请仲裁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注:主张的权利获得认可后,还需要在特定期间内申请法院执行,一般来讲申请执行的时间为两年。
二、请求
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主要途径有:邮寄文件后有回执单、发出通知后有对方签字盖章的回执文书或者在国省级媒体发出公告等。
三、认诺
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
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重新出具欠条、出具书面还款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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