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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巨变,几家欢喜几家愁!

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20-09-04 03:38:35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距离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发布仅仅过去了不到五年时间。今天惠兴邦律师和大家聊聊民间借贷利率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民间借贷的“老规矩”——“两线三区”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的“新规定”——“一线两区”

  1、决定第20条将上述第26条修改为: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决定第32条规定: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注:新规定适用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起诉的案件,也就是说2020年8月20日之前起诉的案件适用老规定!

  三、新老规定对小伙伴们的影响——“几家欢喜几家愁”

  举个例子:

  2017年1月1日,小张找老王借了10000元,约定借期一年,年利率48%,利息月付,借期满一次还本。

  按老规定:

  老王每个月利息受保护的为年利率24%,即每个月利息200元;如果老王按年利率36%收利息,即每个月利息300元,只要小张愿意支付也是可以的。

  按新规定:

  如果起诉,老王每个月利息受保护的为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5.4%,每个月可获支持的利息128元;也就是说老王每个月仅利息损失至少72元,最多损失172元!

  如果之前小张支付的利息高于年利率15.4%的,小张可以要求冲抵本金。

  根据这个例子分析,企图赚取高额利息的“出借人”在痛哭流涕,因为他们按老规定的利息标准诉求按照新规定难以获得支持。借了网贷、借了款的借款人欢欣鼓舞,因为按照新规定需要偿还的利息大幅度降低了。

  新规定适用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起诉的案件,也就是说2020年8月20日之前起诉的案件适用老规定。也告诉债权人好好管理自己的债权,相关规定不知道哪天就调整了,损失的是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