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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离婚律师广告规范
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20-09-18 01:36:00
为促进业务发展,获得委托,长沙离婚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适当发布广告,让公众了解和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业务。
律师广告可以律师本人名义或者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刊登。以律师名义刊登的律师广告,应当标明律师个人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长沙离婚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以律师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出生地、学历、学历、执业登记日期、律师事务所名称、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式、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为限依法向社会公开。
律师事务所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依法可以向社会提供的名称、办公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所属律师协会、执业律师以及可以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
律师、律师事务所刊登的律师广告,不得贬低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其服务。不得利用广告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误导性或者虚假宣传。律师不得在执业广告中违反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执业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不得以违背律师使命、丧失律师形象的方式制作广告,也不能利用一般商业广告的艺术夸张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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