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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的法律风险及正确姿势

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20-11-05 09:24:15

  10月26日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发表了一篇名为《有车没车的都要看!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这样划分……》的文章,借着这篇文章惠兴邦律师聊聊车主借车可能惹上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法律规定

  1、《侵权责任法》第49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209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车主有责的情形及责任大小的确定

  1、对于车主来讲,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否有责,即只有在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哪些情况车主是有过错的?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2、车主承担的责任是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1)车主承担的责任大小,应当考虑所有人的过错以及原因力与损害后果的关系综合加以判断。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所有人可能承担全部责任,例如,所有人为了加害使用人,故意将制动装置失灵的机动车出借给使用人且未向使用人告知,造成了交通事故。

  (2)车主承担的是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而非连带责任。从连带责任的法理来看,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的情形下才承担连带责任,在出借场合,车主与使用人并不构成共同侵权,也无其他连带因素。

  3、车主与使用人之间的约定不能用以对抗受害人。

  车主为了规避风险往往想到和借用人签订协议约定由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从合同相对性角度原理来看,该约定不能对抗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受害者仍可根据本条规定请求车主和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律风险。

  如果车主将车辆借给无证人员使用则属于无证驾驶,根据商业保险条款、投保单及投保人声明,只要保险公司能够证明已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即车主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律师建议

  1、第一选择——老婆与车子不外借。

  2、机动车已经成为日常出行必不可缺的交通工具,车主实在推脱不了的情况下应该怎样防范风险呢?

  (1)查车

  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不要让爱车带病出工。如果你的车辆长时间未维护保养,存在隐患可能,也是不能出借的!

  (2)查照

  查验朋友有没有合法驾照,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符合,拿着摩托车照想借小轿车开,那是不可以的!

  (3)查人

  查验借车人是否能够驾驶,有没有喝酒、有没有吸毒嗑药……大家一起喝酒,切记把你的车钥匙放放好,不要谁问你借都豪爽地掏出来!如果车钥匙随随便便扔在桌上或其他很容易被人拿走的地方,也有可能因为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