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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劳动维权:注意这个细节价值千金!

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20-11-20 07:22:46

  在长沙劳动维权中,劳动者必须注意相关的诉讼时效问题,否则可能面临证据充分,但因时效过多而无法有效保障其权益的尴尬局面。因此,关注诉讼时效问题,或许能帮你挽回巨大损失!

  下面惠兴邦小编就来说个长沙劳动维权案例:离职两年后讨双倍工资超过时效被驳

  袁某于2006年5月入职某物资公司,双方约定工资每月50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7年7月,张某从该公司离职,并于2009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1个月共55000元,并提供了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员工登记表、会议记录、离职交接表等证据。诉讼期间,该公司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予以承认,但提出时效抗辩,称张某的请求已超出了法定时效。最终,法院以张某的请求超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其诉求。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益进行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目的是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如权利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将不再予以保护。因此,诉讼时效直接关系到权利人的权益能否得到国家强制力保护,对于劳动维权十分重要。如不注意诉讼时效,可能导致所做的一切努力均白费!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由于我国是先仲裁再审判,因此,相关诉讼时效又分为仲裁申请时效、诉讼时效

  二、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注意事项

  (一)有几种需注意的时效?

  根据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

  1、一般仲裁申请时效: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

  2、特殊仲裁申请时效:可适用民事诉讼最长20年的规定,主要针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的情形。

  3、提起诉讼时效:15天,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起算,逾期起诉,裁决书发生效力,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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