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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又在用工之前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21-03-29 08:30:56
劳动合同的订立如果在用工之前,劳动合同应当在用工之日起生效,在用人单位用工之前,劳动合同是成立,而未生效,这时的劳动者并未实际享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无须承担比如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工资等用人单位义务。劳动者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在用工前时,用人单位也无须承担责任。那么发生这种长沙合同纠纷我们应该要怎么处理呢?接着往下看。
解决途径这种长沙合同纠纷有以下几种办法:
(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组织调解解决。
(3)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张;对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关于用单位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又在用工之前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的方法了,同时人单位可让劳动者对纠纷以及未用工的事实作出书面说明;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劳动者只是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用工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并未生效,基于此抗辩劳动者的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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