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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合同纠纷中共同的被诉人或被告的确定

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21-07-27 07:12:49

  在解决长沙合同纠纷中的过程中,劳动者对共同被告和被告的认定,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虽然在纠纷中,共同被告或被告相互推诿,但承担连带责任,裁决结果的执行更能说明权利的实现。

  操作技巧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根据以下情形,来确定共同被诉人或被告:

  (1)长沙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涉及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可作为共同的被诉人或被告;

  (2)用人单位以承包经营的方式,将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的,用人单位和承包人可作为共同的被诉人或被告;

  (3)挂靠其他单位或者借用其他单位营业执照进行经营的,用人单位和挂靠单位或被借用单位可作为共同的被诉人或被告;

  (4)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作为共同的被诉人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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