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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兴邦长沙法律咨询: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特征

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21-11-18 02:52:39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特征有哪些,下面惠兴邦长沙法律咨询来跟你们解答。

  1.委托人的差异性。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是行政机关的管理相对人,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作用的对象。被告通常是具有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2.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不同。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既可代理原告,也可以代理被告,原告、被告代理律师的代理权限有所不同。原告代理律师享有一般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被告代理律师不享有起诉权、反诉权、收集证据权和提请和解权利。

  3.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只要举出具体行政行为和侵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即可,被告必须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举证,否则有可能承担败诉后果。

  4.还有惠兴邦长沙法律咨询律师要告诉大家行政诉讼中,律师不能请求调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既是其职权,又是其职责,不能转让和抛弃,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均不能请求调解。

  5.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依据的广泛性。行政行为作出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行政法规,涉及各行业。法院审理、裁判行政诉讼案件大多适用或参照有关的行政法规、规章。随着行政管理法治化水平提高,行政法规、规章不断增加,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必须掌握丰富的行政法规、规章知识,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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