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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实施,网络消费新规,你了解吗?

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22-03-19 10:50:49

  zui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将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些网络消费新规,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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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规定》第1条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zui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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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卖家承诺假一赔十,是否有效?

  《规定》第10条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Q

  拆封就不能退货?

  《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Q

  赠品可以免责?

  《规定》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Q

  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

  《规定》第11条对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作出虚假宣传等,平台内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第12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Q

  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需要担责吗?

  《规定》第18条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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