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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事弄伤了,可以主张双重赔偿?

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24-08-15 11: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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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通过上篇文章,我们知道“劳动者在履行职务期间因为他人侵权受伤可以同时主张工伤赔偿贺和侵权赔偿”。那么如果“他人”是同事,还可以同时主张吗?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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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主张侵权赔偿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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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侵权类分为第三人侵权与本单位侵权两大类:


1、第三人侵权的工伤案件,有统一的裁判规则,均认为除医疗费外,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赔偿后,还可以向本单位主张工伤赔偿。(这在上篇文章中已经分析)

2、本单位侵权的工伤案件,存在较大的争议。有的法官认为主张侵权赔偿后,还可以向本单位主张工伤赔偿;有的法官则认为只能本单位主张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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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关键点:用人单位执行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论

一、用人单位执行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

二、如果伤者与侵权人均系同事,且均在执行工作任务,伤者遭受的人身损害构成工伤,对该损害应依据工伤保险予以救济,不适用民事侵权赔偿。不能主张双重赔偿。